最新!警方公布“胖猫”事件调查细节
今年4月11日,一位网名叫“胖猫”的男子因感情问题在重庆跳江身亡,该事件随后在网络上持续发酵,各种形式的信息和言论层出不穷,而“胖猫”的女友谭某被视为利用感情骗取钱财,与此同时网上出现大量针对谭某的人肉搜索、造谣、谩骂等行为。5月19日,重庆警方公布了对该事件的调查结果,回应了公众关心的“胖猫”跳江身亡事件的细节。
重庆:一男子因感情纠纷跳江身亡 其女友遭网暴 今年4月11日凌晨,一位网名叫“胖猫”的刘姓男子在重庆长江大桥跳江身亡。从4月25日之后,“胖猫”姐姐刘某和其妹妹多次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,在表达对“胖猫”思念的同时,认为谭某利用感情操控骗取了“胖猫”大量钱财。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网安支队民警 崔广迪: 经过我们的调查,“胖猫”的姐姐和妹妹拿到了“胖猫”的手机之后,翻阅了里边大量与谭某的聊天记录以及转账记录,把部分(内容)截取并发到网上,然后迅速形成了热点话题,许多大V也参与到其中。 5月3日,“胖猫”姐姐刘某在网上发布了弟弟火化证的照片,“胖猫已火化”“胖猫跳江事发地摆满鲜花汉堡”等词条再次登上各大网络热搜榜。 同日,谭某向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报案,称“胖猫”姐姐侵犯其隐私;5月5日,“胖猫”姐姐刘某向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报案,称谭某涉嫌诈骗“胖猫”钱财。随着该事件的持续发酵,网络舆论的矛头逐渐指向了谭某。 重庆市公安局网安总队民警 金科:谭某被部分网民取名“骗子捞女PUA大师”、被造谣“被人殴打”,并且有网民还号召给谭某支付宝进行一分钱转账,附带咒骂辱骂等留言,网络出现多起扬言悬赏,威胁谭某人身安全的言论,严重影响谭某正常生活,并造成网络空间秩序混乱。 5月19日晚,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发布了警情通报。经依法调查,谭某和“胖猫”存在真实恋爱关系,经济上互有往来,不构成诈骗犯罪;“胖猫”姐姐刘某因曝光谭某个人隐私、导致谭某被网民攻击、辱骂并受到人身威胁,目前正在接受警方进一步调查。 重庆警方:“胖猫”与谭某恋爱期间 正常经济往来不构成诈骗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在接到谭某和“胖猫”姐姐刘某的分别报案后,迅速进行深入调查,重点从网络上争议较大的几个焦点问题展开,包括: “胖猫”和谭某是否属于正常的恋爱交往? “胖猫”和谭某的经济往来情况? “胖猫”姐姐刘某是否侵犯了谭某的隐私? 是否存在误导舆论等情况? 重庆警方经询问谭某和“胖猫”双方亲友,走访知情人员,依法调查取证,对两人交往情况进行了核实。2021年12月24日,谭某和“胖猫”确认恋爱关系,以真实身份交往两年多,其间双方互见亲友,并在一定范围公开恋爱关系。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网安支队民警 崔广迪:在他俩交往的过程当中,还有比如说谭某和“胖猫”以及“胖猫”的妹妹及其男友一起到长沙游玩的经历,后来谭某和“胖猫”一起商议由“胖猫”到重庆来,他俩共同生活。 到了重庆之后,他俩还共同比如说开了花店,然后春节的时候,谭某带这个“胖猫”到老家去,以男友的身份介绍给(谭某)父母以及亲友,一直到今年的四月份。 针对“胖猫”姐姐刘某报警称,谭某利用感情操控“胖猫”并骗取了大量钱财的情况,重庆警方也进行了深入调查,结果显示,谭某与“胖猫”在交往期间双方经济上互有往来,并不构成诈骗犯罪。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网安支队民警 崔广迪:从两人转账记录显示,“胖猫”向谭某转账317笔,共计79.9万,而谭某向“胖猫”转账179笔共计46.3万元,包括谭某向“胖猫”父亲和姐姐转账。交往过程当中,两个人都以真实身份互见了亲友,并且公开了他们的恋爱关系,同时也在筹划自己的未来,不构成诈骗犯罪。警方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,同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刘某。 据重庆警方通报,5月11日,“胖猫”姐姐刘某对重庆警方不予立案决定表示认可。同时,经调解,“胖猫”家人与谭某达成和解,谭某全额退还了与“胖猫”恋爱期间经济往来的差额。 “胖猫”姐姐涉嫌误导舆论 账号被多平台封禁 针对谭某报案称,“胖猫”姐姐刘某侵犯其隐私的情况,重庆警方经过调查取证后查明,刘某在事件发生后,先后在网上公布了大量涉及谭某的个人隐私信息,并且通过联系他人代写文案、购买流量等方式故意误导舆论。在此期间,刘某在网络平台账号的粉丝数从263个增加到最高的290多万个,获点赞1455.6万个。目前刘某在多个平台的账号已被封禁。 在“胖猫”跳江身亡后,4月13日,经民警协调,谭某向“胖猫”父亲返还13.6万余元,称双方交往期间经济问题再无纠纷,“胖猫”父亲通过微信向谭某出具收条。 对于这个结果,“胖猫”姐姐刘某并不满意,她认为“胖猫”每月代打游戏收入2—3万元,“钱都花到谭某身上了”,声称要让谭某“不好过,付出代价”,并与其妹妹商议“就是要让谭某被网暴”。 专家:网暴实施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专家认为,目前网暴事件之所以频频发生,“法不责众”是网暴实施者普遍的心理状态,网暴实施者通过彼此之间的“相互认可”和群体数量激增产生了一种“集体无责的安全感”,更加肆无忌惮地宣泄自己的负面情绪,无视对施暴者造成的伤害。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:每一场网络暴力的背后其实都隐隐约约或普遍存在的人肉搜索,这一个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个人信息,包括他家人的相关信息往往就被挖出来了。 实际上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,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一个公诉罪的,并不是说个人一定得主动提起诉讼,得去报案才有可能引发追责的,我觉得这个还是应该严格落实法律规定。 法律专家建议,网络暴力的治理需要政府、平台、行业组织以及社会公众共同参与、共同治理。在网络暴力事件尚未发生之前,针对零星的网络负面评论,根据评论内容选择针对性治理措施;在网络暴力事件形成之后,如果频繁出现泄露当事人个人信息的评论,则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向其提供行为人的相关信息,以便当事人向信息发布者提起民事侵权诉讼。 在发生泄露他人个人信息、频繁转发虚假信息或当事人个人信息的行为时,行为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